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9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原告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在陈忠义诉何鸿双债务纠纷一案重,原告陈忠义于1998年元月23日经担保人李某借给被告的父亲何增禄700元。由于何增禄患病近两年并于2008年9月去世,原告于2009年8月3日起诉,要求何增禄次子何鸿双偿还债务。经庭审查明,原告陈述何增禄借款750元,担保人当庭作证借款700元,且借据上750元有更改痕迹;另查明,何鸿双结婚后与父亲何增禄和继母另院生活,何增禄夫妇一直与继子何社寅一家共同生活,何社寅因病于2007年去世,何增禄去世后,遗留的旧房屋两间由何社寅的妻子和儿女居住使用。被告何鸿双没有继承遗产,并且接继母来其家共同生活。何增禄患病期间主要由何鸿双照料,原告未曾向被告或何增禄追还借款。
法官承办此案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春风化雨般的调解,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被告表示庭后愿给原告一定的补偿。至此,这起债务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