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9月8日下午,灵宝市故县镇神底村年逾六旬的郝英郝大娘将一面上书“执法如山、和解情深”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以感谢其申请执行多年的案件得到了执结。
1995年10月份,故县镇神底村马宽让因资金周转困难,从其同村的郝英处借现金10000元 ,后因经营不善此款未还。郝英遂将马宽让诉至灵宝法院院,1998年2月23日,灵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马宽让依法偿还郝英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410元。申请人郝英并于当年立案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马宽让经济困难长期不还,而且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每次执行人员到其住处,其便从侧门逃走躲避执行。1998年5月份,灵宝法院依法扣押其农用三轮车一辆,经评估作价4845元,并依法裁定该车抵顶债务4845元,被执行人马宽让仍欠申请人5155元及有关费用未付。十年来,被执行人马宽让一直拒付余款且躲避执行,但在其村口却经营一门店。面对年逾六旬的郝英郝大娘反映的有关情况,灵宝法院执行二庭及时组织干警于2009年9月1日晚赴故县镇神底村果断将被执行人马宽让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马宽让被司法拘留后,其儿媳娟娟(化名)第二天到法院执行庭大吵大闹,声称法院原来扣押的农用三轮车属其所有,要求放车并赔偿损失,并对执行工作人员进行污蔑,一直闹到下班,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其拒不离开。执行局宋新卫局长对其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训诫,最终劝其离开法院。第三天,被执行人马宽让的儿媳娟娟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向执行法官们道歉并承认了错误。当天,在执行法官法官们的悉心调解下,娟娟并与申请人郝英达成了和解协议,扣除其用农用三轮车抵顶债务的4845元,娟娟当场又付给申请人郝英5500元。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