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钱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信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55752.07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逾期服务费(自2018年5月30日起以55752.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4月25日为53001.63元);并承担律师费5600元、公告费等;起诉总金额合计(暂计算至2022年4月25日)为114353.7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6日10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1
案件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139*****
二0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