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16:46:41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彩彩:
本院受理原告毛卫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139*****
二0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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