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依约启动“假日法庭”,到故县镇河西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件最终在法庭刘振华庭长和河西村民调主任汪安祥的共同努力下,该起发生了一年的合同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7年9月15日,河西村六组与姚永生签订了承包合同,河西六组将其集体的一尾矿坝以13.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姚永生,承包期限一年。姚永生承包期间,因国家对三小整顿时间较长,姚永生未能在一年时间里将尾矿拉完。合同到期后,故县六组代表为了使集体的利益不遭受损失,多次要求终止与姚永生的合同。姚永生则认为三小整顿时间较长是其签订合同时未能预料到的,要求顺延合同,双方为此事发生矛盾,经村、镇两级政府多次协调均无结果。故县法庭得知这一纠纷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从各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以利害,鼓励当事人调解解决此事。因此合同涉及集体的利益,需征求河西六组代表的意见,而河西六组代表各忙各的活计,一直不能到齐。2009年9月5日,河西村民调用主任电话邀请故县法庭到河西村部巡回审理此案。为尽快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中,不致纠纷进一步升级,故县法庭刘振华、田伟民到河西村巡回开庭审理了这一承包合同案。庭审中,在故县法庭干警和河西村民调主任的共同努力下,经充分征求河西六组代表的意见后,法庭主持河西六组与姚永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姚永生补偿河西六组经济损失85000元后,河西六组为姚永生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至此,困扰河西村两委一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