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法官通过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成功促使一起因农村机井承包引发纠纷的侵权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案件圆满了解,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我们村里组里多次都没有调解成的事情,没想到咱法庭一两个小时就给圆满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1989年,原告灵宝市大王镇吉家湾村三组和五组两个村民小组共同打机井一眼,2003年,经协商二原告将该机井发包给被告吉佐烈经营,承包期限为六年,自2003年8月20日起至2009年8月20日止,被告吉佐烈一次性缴纳承包费15000元。承包到期后,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机井,但被告吉佐烈却认为双方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年即2006年,本村四组也打了一眼机井,使自己的承包经营收益受到了影响,当时其已多次找二原告的组长协商此事,但是一直未果。现在承包合同虽然到期,被告也愿意返还二原告机井,但是二原告必须给自己一定的经济赔偿。经村组组织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于2009年8月24日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将承包的机井归还原告,并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损失至本诉讼结束。
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以后,办案法官详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到本案原告两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与被告均是同村邻组村民,平时关系都还不错,两个组长也是为群众办事,办案法官利用这一点,对双方讲明了利害关系,建议双方从长远考虑看问题,打官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并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经过协商,双方最终采取了法官的建议,二原告同意被告吉佐烈再继续承包灵宝市大王镇吉家湾村三组、五组机井三年,从2009年8月21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被告吉佐烈一次性支付二原告三年承包费共计1500元。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我们村里组里多次都没有调解成的事情,没想到咱法庭一两个小时就给圆满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