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豫1282执恢128号
解菊艳:
本院执行的薛样霞与解菊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282执恢1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拍卖公告及强制迁出房屋公告。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灵宝市人民法院(2014)灵民一初字第20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于收到本令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公告限你及房屋占有人收到本公告后十日迁出被本院查封的位于灵宝市亚武小区30号楼3单元3楼西的房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