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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03 09:25:01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地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及时发现当事人自愿和解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在法定45天的刑事案件审限内成功调处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及时对被告人张某孝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开宣判。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

    今年46岁的张某孝是灵宝市豫灵镇上屯村农民,2009年4月6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孝接到司机李某的电话,称其妻刘某被车压伤。被告人张某孝赶到灵宝市豫灵镇上屯选厂尾矿坝,发现其妻刘某在一个红色康明斯车下面,便顺手拿了一根铁棍,拦截建某驾驶的黑色本田轿车,并将建某的本田车以及红色康明斯货车的车玻璃、车门等多处砸坏。案发后经评估,砸车造成两辆汽车的经济损失为9863元。

    2009年7月13日,本案进入审理环节后,灵宝法院于7月16日通知被害人建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本不同意调解的被害人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同意起诉、调解、平息矛盾。法官从引起双方矛盾上升、激化的民事纠纷入手,判前释法,并采取“当面调”、“背对背调”、“亲朋做工作”、“电话调解”等多种方法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终于在审限届满前一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本案的圆满审结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有效防止了可能激化的上访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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