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08:33:0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寅寅:
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志诚百货超市诉张寅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53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速裁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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