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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7 09:10:01


白永波:

    本院受理原告汪卢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282民初213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定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止2022年8月1日。本案定于2022年08月2日 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直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焦迎九法官:151*****。

责任编辑:速裁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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