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9:45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灵宝市荣冠实业有限公司、灵宝市华隆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惠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282民初6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武惠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乔法官   

联系电话:0398-8830225 

责任编辑:繁案八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1351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