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成功调解审结一起赔偿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吴闹学与灵宝市苏村乡卫家磨村民委员会于2004年3月10日签订《荒山承包开发合同书》,期限五十年。2009年3月16日被告张项锁烧荒时将原告所承包的山坡烧毁,原被告就赔偿损失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起诉讼。由于被告年纪大,委托长子张转锋全权处理该纠纷,且张转峰自愿承担该案的民事责任。法官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项锁长子张转锋自愿赔偿原告16000元,原被告之间的赔偿纠纷结束。限张转锋于2009年8月25日前付款5000元,余款11000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张转锋如不能按期付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张转峰已将第一批付款5000元如期交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