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 16:47:25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熊朝成、汪作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卫诉被告王新宝、熊朝成、汪作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2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保卫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150元,退还原告李保卫。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齐法官
联系电话:136*****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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