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对水火不容的怨偶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法官情法交融、循循善诱的劝导下,双方相逢一笑泯恩仇,最终达成了离婚和解协议,和气收场,从而避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血雨腥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毋某离婚一案中,双方系自由恋爱,并于1997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小日子也算是过的有滋有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被告毋某患上了较为严重的眼疾,为了给毋某治疗眼病,张某也尽心尽力的照顾毋某,然而眼病却久治不愈,毋某于2003年双目失明。张某无奈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但此后双方感情仍无改善,矛盾未能缓和。
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张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毋某离婚。考虑到被告毋某曾自杀一次,并且目前生活困难,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起双方矛盾再次激化这一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原告执意“不凑合”,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也表示同意,法官看到双方 “离意”已定,于是根据双方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原告张某给付被告毋某经济扶助人民币20000元整。
双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毋某于2009年8月31日从法庭领走原告按期交来的第一期款4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