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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灵宝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2-05-25 17:08:56


    灵宝法院网讯 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抱摔执行职务的民警并抓其面部致民警轻微伤……2022年5月25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施行以来,灵宝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酒后在灵宝市豫灵镇某诊所门口与他人发生冲突,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王某、辅警光某到现场进行处警。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用手抓处警民警王某颈部,将其抱摔在地,并对王某进行辱骂、威胁,致王某额部、枕部、肘部、腿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王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杨某之前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和挑衅,对袭警等侵害警察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自觉配合执法者工作,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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