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任某违法所得10450元,追退被害人王某6300元,追退被害人彭某4150元……”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任某诈骗罪一案。
2021年6月至9月,被告人任某谎称自己在教体局上班,可以帮助被害人子女入学,以需收取校服费、杂费、好处费、请相关人员吃饭、承诺可以帮助被害人介绍工作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王某、彭某、李某钱财共计24533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退赔李某等人14083元,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能够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能够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近年来,以“介绍入学”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被告人通常抓住家长想“走后门”、“托关系”的心理,虚构自己“有关系”、“有人脉”可以帮助其子女入学,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进而实施诈骗行为,让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家长,一年一度的小学入学报名快要到了,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要多方了解情况,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办理,切勿听信他人谣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