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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复婚不成怒施暴 判刑赔钱肠悔青

  发布时间:2022-05-17 08:16:37


    灵宝法院网讯 “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建某及其父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4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某后悔地说道。

    2021年8月8日21时许,被告人姚某驾车到其前妻建某家,同被害人建某及其父亲在商量复婚问题时发生争执,姚某愤而离席,越想越气,便从自己来时开的车上拿了把折叠刀又返回建某家中,持折叠刀将建某及其父亲戳伤。经法医鉴定,建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父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姚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是简单的家庭纠纷,却升级发酵为一起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复婚,却因一时冲动酿成惨剧,如果被告人能够耐心一些、受害人言语能够平和一些,这样的结果是可以避免的。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记不能冲动。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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