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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15:57:5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海占:

    本院受理原告王梦瑶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海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梦瑶支付2022年7月份之前的抚养费19756元(其中医疗费截止2022年3月份)。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乔法官 联系电话:198***** 


责任编辑:繁案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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