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2)豫1282执737号
貟放平、貟梦杰:
本院立案执行的灵宝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貟放平、貟梦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貟放平、貟梦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282执7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2021)豫1285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灵宝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8元、负担律师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552元;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3日内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