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2)豫1282执恢21号
王英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红艳与被执行人王英桃、仇卫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英桃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豫盛达评报字(2021)第077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迁出公告,评估结论为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刘红艳申请执行王英桃、仇卫峰一案涉及的房屋,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7日评估价值总计为人民币107746元;通知你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英桃与郑绪灵共有的位于灵宝市黄河路南端1幢201号房屋及小院一座(灵宝市房权证市区字第12003553号)进行评估、拍卖;王英桃、郑绪灵及其他房屋占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自动腾出上述被查封房屋,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损失由王英桃、郑绪灵及其他房屋占有人全部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