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2年3月16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当庭调解一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亮居住在灵宝市豫灵镇某小区。2021年8月26日,原告陈某刚准备开车进入该小区进行装修,李某亮酒后以装修影响其家人休息为由,阻挡陈某刚的面包车进入小区,并动手殴打原告,导致原告陈某刚多处软组织损伤、面包车雨刷器等损坏。事发后,被告李某亮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原告陈某刚向被告李某亮主张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从而引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认为自己受伤后花了医疗费,不能自认倒霉,被告得赔偿;而被告也是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已被行政拘留,为啥还要再赔偿。承办法官杨晓峰针对双方矛盾焦点,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当庭调解,为双方详细分析了本案案情的法律关系,讲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区别。待其态度转变后又趁热打铁,进一步做被告李某亮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喝酒并不是免责的法律事由。最终,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气氛中,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李某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原告陈某刚损失3025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调解并及时履行,是故县人民法庭全面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贯彻立审执一体化及大执行办案理念的实际体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始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免去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接下来,灵宝法院将继续深入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办案过程中紧贴群众心声,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为民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