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孝: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282民初1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24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4日10:30分在灵宝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记:承办法官:聂全国 联系电话: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