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文亚、周安方:
本院受理原告邓青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8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文亚、周安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青海借款本金9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乔法官 联系电话: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