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4 14:21:27
吕有钢: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海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进占魁
联系电话:0398-8830190
2022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进占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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