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伍法官,这是判决我们退还的钱,今天我替女儿来履行……”2022年2月10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被告王某的家属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8万元支付义务。
2020年3月,尚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订婚,同年12月依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一起外出打工,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中,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二人分居。2021年12月,尚某起诉至灵宝法院,要求王某及其母亲王某某退还全部彩礼、车贷、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9794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王某认为尚某给付的彩礼等钱款,都用于举行结婚仪式期间及婚后生活的正常开销、就医看病等,且车贷由自己负担,其不应该返还尚某诉请的彩礼等其他费用,双方对彩礼的数额及归还部分各执一词,对立情绪较为激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订婚、结婚时支付的36000元、66000元,是为了与王某缔结婚姻关系,属于彩礼的范畴,尚某、王某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已经具有婚姻的实质内容。结合案件实际,被告王某及其母亲王某某应返还原告尚某彩礼54500元为宜,原告尚某要求被告返还其垫付的车贷,经法庭核实,尚某向王某转账共计25500元,王某应予返还。尚某要求王某返还的住院费用,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基本的日常开支,尚某据此要求王某予以返还,于法无据也不合情理,该院不予支持。据此,该院作出要求被告王某、王某某返还原告尚某80000元的判决。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80000元的结果均有异议。2022年2月7日,春节上班后第一天,双方当事人就来到五亩法庭,案件承办人针对双方的问题,通过解答案件的法律适用,又通过多个角度从事实依据、家庭关系、纠纷解决等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说明,充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消除敌对情绪。
2月10日一大早,王某的家人就带着钱款主动来到法庭,在案件承办人的见证下,向尚某足额履行8万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今后,灵宝法院将按照各级有关“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要求,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涉及婚约财产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相关案件认真梳理,及早发现,充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积极在庭前、庭后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对一些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民转刑机率,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法条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