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5:17:0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彦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栾川县恒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