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2年1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河南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3日,灵宝法院针对该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将子女交由家中老人代为照看,履行监护人职责存在失职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对法定监护人闫某及韩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家庭教育令》要求,闫某及韩某多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情况;闫某定期与子女同住,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韩某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
“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来说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扶养义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时刻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教育,通过此举引导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监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承办法官杨晓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