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12月29日,灵宝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正式成立。成员单位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及全市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隶属于灵宝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其运转并入灵宝市综治中心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进而深化灵宝市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升级,发挥各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职能,发挥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职能,依法推进灵宝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为常设行政争议化解机构,由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任主任,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派一人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除常驻调解员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外,根据具体案件化解需要,可通知各成员单位派员担任调解员参与化解,必要时可邀请律师、社会“五老”人员参与化解。
具体由行政争议相对人或相关人申请、人民法院推送、行政机关移送三种方式到化解中心,如能达成协议,促使履行,结案归档;如不能达成协议,引导行政争议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力求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整合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民调资源,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行政争议,更是新形势下创新解决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工作的起点。下一步灵宝法院将把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