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执行三组 发布时间:2021-12-20 11:18:58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1282执3096号
孙彦平:
本院执行的张卫平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309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履行本院(2021)豫1282民初54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三日内报告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执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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