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未经允许,擅自拿走店内车钥匙,开走他人停放在商店门口的机动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如今还要面临近三万元的赔偿费用,得不偿失!2021年11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收到良好成效。
2021年9月24日上午,贺某将其带有车钥匙的越野车,放在朋友赵某店铺,因赵某外地出差,遂交由樊某保管。当天下午,王某称晚上想借宿该店铺,下班后,樊某将店铺钥匙交给王某,因疏忽将汽车钥匙放在办公桌上,未将其保管。晚上,王某未向任何人打招呼,擅自拿走车钥匙开走汽车,后撞到电线杆致使车辆损坏。
9月25日,贺某要求樊某和王某处理车辆维修、车辆贬值事宜,经某汽车维修中心核定车辆维修费15696元,经二手车经营中心技术师评定车辆贬值为1.2万元,王某均认可并向贺某出具欠条一份。但车辆维修好后王某仅转账1000元便不再理会。10月15日,为防止损失扩大,樊某在征得贺某、赵某同意下,垫维修费和车辆逾期占用场地费共计15969元。因费用多次催要无果,贺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全权由赵某为樊某催要欠款,于是,赵某将王某诉至灵宝法院。
阳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考虑到给车主造成的损失、王某收入等因素,一次性付款客观上无法实现,故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自2021年12月起六个月内支付车辆维修费、贬值费共计27936元,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4656元,直至欠款清偿完毕。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未经允许,不得驾驶他人车辆,广大车主亦应对自己车辆加强保管,不随意将车钥匙交给他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