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10:07:14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豫1282执1954号之一
周高红:
本院立案执行的与郑妍慧、邢许辉、周高红、郑小龙、郑苗苗、吴圣维、张威、郑云飞罚金一案,因周高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1954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失信决定书依法将你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令限制你高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执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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