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出借人去世了,法定继承人能否追讨借款?

  发布时间:2021-11-04 10:34:04


    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您好,我们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拿着借条向债务人追回父亲生前出借的钱财吗?”2021年5月份的一天,张老的子女们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咨询道。

    原来,2005年1月份,屈某向张老(2011年2月份去世)借款13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利息为月息2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张老在世期间,屈某累计付息2000元,张老去世后,屈某又付息1100元,共计付息3100元。后张老子女多次向屈某催要借款本金13000元及剩余利息,但屈某否认向张老借款亦未向其出具过借条,借条上“屈某某”名字并非自己所写,之所以付利息,是之前合伙做生意的其他费用。无奈之下,张老子女将屈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阳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屈某到庭,了解事情经过,屈某坚称不是自己出具的借条,在法庭释明法律规定后,屈某申请对《借条》中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过程中,被告屈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根据此种情况,依据证据规则相关规定,视为其放弃鉴定。据此,原告依据被告出具的借条向被告主张权利,在无证据证实借条并非被告书写的情况下,被告该辩称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灵宝法院经质证、审理后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具有直接的、较高的证明力,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凭证。被告屈某向张老借款13000元,有借条为证,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因张老已去世,原告张老子女们作为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张老的债权,有权要求被告偿还13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的财务债权依法可以继承,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作为债权人不应让自己的权利处于沉睡状态,应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债务人催要债务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以免发生意外,造成自己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综合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1966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