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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调解率与当庭履行率实现“双高”

  发布时间:2009-08-20 15:03:12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注重“调执结合”,不断延伸调解职能,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庭兑现率,既让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又使义务人从调解中受益,不仅在形式上“案结”,而且在实体上“事了” ,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降低了司法成本,更免去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2009年7月份以来,该庭所办理的71起案件中,调解结案(含当事人自动撤诉)65件,涉及有履行内容的调解案件38件中,当庭履行的有31件,当庭履行率达到了有给付内容调解案件的82%。在剩余的7件有履行内容但未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中,有3件按调解协议如期履行,呈现出调解率与当庭履行率齐头并进的“双高”趋势。

    一、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当庭履行的接受度。该庭在“调”字上下工夫,力争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和”字上做文章,力争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在“了”字上求效果,力争当事人双方当庭履行义务。通过细心调查、抓住矛盾、找准原因、坚持疏导的调解方法,有效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各自让步,提高调解协议书当庭履行的现实可能性。

    二、完善履行工作机制,督促当事人积极追求当庭履行的效果。一是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通过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提醒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先予执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实现权益打下基础。二是在调解协议签订时,注重对义务人履行能力的审查,对义务人履行资信比较高的,督促当庭自动履行,对义务人履行能力有瑕疵的,提醒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提供担保,避免出现空头调解。三是在调解全过程,设置调解案件督促履行台帐,对有执行内容的调解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整理和登记调解书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和分期履行期限,全面掌握履行情况,主动、耐心地对履行义务人开展提示工作,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四是在调解成功后,对在协助法院调解和履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向当地村委会、司法局、诉讼参与人所在单位等发函表扬,以资鼓励。 

    三、完善调解考评机制,将当庭履行率作为评估法官绩效的重要指标。该庭将结案率、调解率、当庭履行率、服判息诉率统筹考核,力求不让调解工作只停留在解决审理阶段存在的矛盾,杜绝仅引导当事人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就完事的现象,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让权利人及时获得利益补偿,受损的各种关系得到尽快修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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