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一定好好改正……”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配合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辱骂执行人员,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所里,刘某宣读了自己亲笔写下的悔过书,并诚恳地向执行人员道歉。
2021年5月31日,孙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后,被刘某殴打,受伤后的孙某先后两次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157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孙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六组经调查,得知刘某殴打孙某后已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且该案执行标的为1577元。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电话联系刘某,明确告知刘某自己是灵宝法院执行局干警,并告知其案件具体情况,但刘某称自己不是刘某,言语嚣张、态度蛮横,对法院执行人员更是诋毁、辱骂,并不听劝解挂断电话。随后,执行人员接连五次拨通刘某电话,每通电话刘某都言语粗鲁,恶语愈发不堪入耳,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9月23日,执行人员驱车来到刘某所在地豫灵镇家里,找到刘某后,依法将其拘传到灵宝法院,因被执行人刘某辱骂法院执行人员,阻碍法院干警依法履行职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直到被送至拘留所,刘某才如梦初醒,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向法院执行人员道歉,刘某母亲也送来了执行款。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自己错误,且履行完毕,该院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措施,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执行任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然受到严惩。如果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