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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与“广场舞”因争场地起冲突 致人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1-09-22 15:29:12


    灵宝法院网讯 随着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公园里的大爷大妈们打太极拳、跳广场舞可谓热闹非凡。不同队伍之间互相争执、广场“抢地盘”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1年9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广场抢地盘而起冲突的故意伤害案,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吴某在灵宝市体育馆北门东边一空地练习太极拳,因不满被害人阎某等人在此处跳广场舞,遂与阎某等人发生冲突。期间,吴某先到阎某脸部打一巴掌,阎某同伴见状上前理论时,吴某拿一小板凳朝周围人抡甩,后阎某上前阻挡时,被吴某甩倒在一树坑石阶上,造成阎某肋骨骨折。经鉴定,阎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某与阎某达成和解协议,吴某赔偿阎某各项损失共4.5万元,取得阎某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8月3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本案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及情节、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广场活动对于老年人来说,全身都可以起到锻炼作用。但随着参与广场活动的人越来越多,有时会因活动场地而发生争执,此时要冷静对待,切勿冲动,公园的场地虽然有限,但我们的胸怀要无限,互相退一步海阔天空,否则就违背了广场运动的初衷。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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