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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出法律:马锡五与马歇尔给我们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9-08-19 13:55:55


    电视剧《苍天》的热播,使新中国人民司法里程碑式的人物——马锡五再度跃入时代的视野,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尽管不同的人,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有着不同的解读和感受,但是,几十年过去了,马锡五这个人物,“马锡五审判方式”,却在发出历史的有力回声。这说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对一切自有公论。人民将牢记什么,抛弃什么也显露无遗。

    通过对马锡五事迹的深入了解,不禁使我想到了美国法官的典范——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大法官的马歇尔先生。通过对比,我发现“二马”之间有着太多的相似与奇异之处,这两个没有什么法学背景的“门外汉”,都成为各自国家司法事业的风云人物,引领着司法的趋势和潮流,这不仅让很多一生都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望尘莫及,也恐怕是很多人所没有想到的。

    首先,马锡五与马歇尔都是军人。而一切军队都有严明的纪律,也就最懂法律的真谛。马锡五出生于陕西省保安(现为志丹)县的一个贫农家庭,1934年春参加红军刘志丹所部;马歇尔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福奎县日尔曼镇,家境贫寒,1776年,马歇尔在独立战争期间毅然从军,先当排长,后于1778年晋升为连长。

    其次,马锡五与马歇尔都从事过行政工作,与民众、各行各业有过密切的接触。马锡五一直搞后勤行政工作,管过粮食,当过边区国民经济部长、专员、县长、陕甘宁省苏维埃主席等职务;马歇尔曾两度被选为弗吉尼亚州议会议员,1788年,马歇尔被选为美国联邦宪法会议的代表;1798年,他被当选为美国众议院议员;1800年,马歇尔被亚当斯总统任命为国务卿。

    第三,马锡五与马歇尔都没有法学专业背景,他们都是实践中走出来的人物。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前,无任何法律背景;马歇尔也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1780年,马歇尔25岁时曾在威廉玛利学院旁听法律,但为时仅2个月。

    第四,马锡五与马歇尔都成为法官。马锡五在1943年3月,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1946年4月,马锡五当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锡五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去世。马歇尔在1801年2月从国务卿改任为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持续任职一直到1835年去世为止。

    第五,马锡五与马歇尔都对各自国家的司法事业里程碑式的人物。

    马锡五在担任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亲自参加审判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经常下乡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实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获得释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受到群众的欢迎与拥护。这种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司法,让长期以来饱受旧司法制度迫害和打压的普通民众有了做人的尊严和当家作主的权力,切身感受到了人民司法与旧的司法制度的天壤之别,从而使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人民司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最衷心的拥护,人民司法的权威也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所以,马锡五的名字与人民司法紧密联系在一起。

    马歇尔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院长34年多,在其任内共裁决了44件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其中有4件最为著名。这4件案件的判决都为美国宪法设立了重要的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定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美国最高法院自创建以来一直处于没有权威的不利局面,到了马歇尔时代,这一切发生了改变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声名鹊起,美国的宪法得到了维护、发展和完善,美国的宪政历史发生了截然变化,联邦主义产生了切实的力量,所以,马歇尔的名字紧紧地和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宪法联系在一起。

    马锡五与马歇尔都出生于贫寒的家庭。他们都是结合本国的实际,进行司法实践与创造,所以,他们都是实践家。如果说,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知,那么,也只有实践才能出法律。冥思苦想与闭门造车都不会创造出被人民拥护的法律。所以,今天的人民司法,应该更加贴近民意、贴近民生、贴近民情,要坚决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而马锡五与马歇尔发展道路,是否可以让我们悟出这些道理呢?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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