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1年9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卫某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23.26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卫某功先后3次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将罪恶魔手伸向扶贫领域。2017年10月到2018年7月期间,卫某功窜至阳店及灵宝,谎称自己是扶贫办领导、扶贫干部,以能办理扶贫项目、办理贫困户、承揽工程等为名头实施诈骗,以缴纳风险抵押金、缴纳创业基金、需给领导送礼、省扶贫办验收需要招待为由,先后共骗取5名被害人123.26万元。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某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是扶贫办领导,以帮助被害人办理扶贫项目、缴纳创业基金、办理贫困户、承揽工程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且被告人卫某功多次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灵宝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灵宝法院官方微博、抖音同步播报了该案的宣判过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