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豫 1282 执 1954 号
周高红:
本院立案执行的与郑妍慧、邢许辉、周高红、郑小龙、郑苗苗、吴圣维、张威、郑云飞罚金一案,因周高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 1282 执 195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 (2017) 豫 1285 刑初 652 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金 20 万元, 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 3 日内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