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豫1282执1902号
焦军波:
本院立案执行的伍永录与焦军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焦军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1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2020)豫1285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伍永录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350元、申请执行费1705元;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3日内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