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1年8月3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杜某赔偿原告黑某损失2600元。
原来,杜某与黑某因感情纠纷于几年前离婚。2021年4月1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杜某冲动之下,用锄头将黑某位于该市豫灵镇某村二组地里种植的花椒树砍断,造成黑某直接损失2600元。调解无果后,公安机关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因赔偿问题,黑某将杜某诉至法庭。
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杜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杜某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判决杜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黑某2600元。
法官提示:“事不三思终有悔,人能百忍自无忧”,希望大家遇事冷静处理,三思而后行,以免受到“冲动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