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1 17:44:41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巧串: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灵宝市金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蒋沛然、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82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刘振华
联系电话:198*****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速裁团队 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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