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12:17:1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卯晓波、黄艳丽: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公司灵宝市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豫128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艺华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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