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15:37:14
陕西正普实业有限公司、贾钊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洋诉被告苏晓强、陕西正普实业有限公司、贾钊生、吴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0日九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135*****
责任编辑:阳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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