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豫1282执684号之一
灵宝市怀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光明、闻金霞、杨怀义、石亚经:
本院立案执行的灵宝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灵宝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怀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光明、闻金霞、杨怀义、石亚经、王晶、石先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灵宝市怀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光明、闻金霞、杨怀义、石亚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684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失信决定书依法将你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令限制你高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