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沿途就觉得路边大桥风景不错,开着车想着没事,就用手机拍摄视频准备发抖音,等我回过神儿来,为时已晚,如今真是追悔莫及啊......”2021年7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灵宝市开元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某村口路段时,因开车时拍摄短视频,致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拨打120、11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21年6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90余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时拍摄视频是分心驾驶的一种表现,司机朋友应时刻提高警惕,专心驾驶保证行车安全,切勿为了博取网络热度、增加粉丝,以身试法酿就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