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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灵宝法院:1200余万元案件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1-07-19 17:20:22




    灵宝法院网讯 2021年7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一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董某与索某系朋友关系。索某因经营金粉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12月11日向董某借款90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月息二分。因矿山停顿整治,索某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希望董某宽限还款期限,并由田某、杨某、金某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董某同意宽限还款期限至2021年5月6日。期限届满后,索某仍未还款。无奈,董某将索某、田某、杨某及金某诉至灵宝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该院第一时间向被告四人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但被告金某系外地人,起诉后无法联系,经承办法官多方调查,得知金某之前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遂联系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送达开庭传票,最终,经核实,被告金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在四川省康定市看守所。承办法官又来到当地看守所,向被告金某送达应诉材料、核实案件情况。开庭当日,原告董某与被告索某、田某、杨某及金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期间,四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紧张,不能一次性偿清。为尽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自7月19日上午8点半一直到中午12点半,经多次讨论,修改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即被告索某偿还原告董某借款本金及各项费用共计1214万元,被告田某、杨某及金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等内容。协议达成后,原告董某已领到第一笔款项200万元。

    因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前期送达工作一波三折,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拒不让步,使得该案调解难度一再加大,承办法官经前期吃透案件详情,调解中情理法交织,说服、疏导和协调,最终使得该案成功调解,既兼顾了双方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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