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加大诉前调解的工作力度,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取得了与诉讼调解相得益彰的良好司法效果。8月17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债务纠纷案件。
隶属湖北宜化集团公司的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是灵宝法院“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法律联系点,其与上海鹿隆化工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隆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2009年2月23日双方对账,发现账目不对,鹿隆公司认为兴华公司应支付其货款210373.40元,双方遂引发纠纷。灵宝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介入进行调解,经多次面对面和电话背靠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兴华公司于2009年8朋17日前还10万元,11月30日前还清,若未按期付款,向鹿隆公司支付20%违约金。兴华公司接到调解书后表示,分期归还欠款能让公司有调整的时间,不至于影响公司的正常的生产、销售,一定按承诺期限归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