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1:54:27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书红:
本院审理的原告孟云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8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艺华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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