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08:40:49
杨怀义、灵宝市怀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凤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豫128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一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0398-8830182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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