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喝完酒,我自认为很清醒,路程也不长,就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可是当我看到执勤民警在前方招手示意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时,心里就慌了,怕查到自己喝酒开车,以为这样逃走后就会平安无事……”
经查,2021年2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灵宝市007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西闫乡某路段时,遇到交警设卡点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张某为逃避检查,驾驶车辆强行闯卡,将正在执勤的灵宝市公安局辅警陈某撞伤后逃逸。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6mg/100ml,被害人陈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在逃逸途中路遇交警并招手示意,主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赔偿。最终,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个人、家庭都要受到伤害。路遇交警例行检查时,积极配合才是理智的选择,暴力阻挠、强行闯卡只会加重处罚,犯下的罪行最终还要自己承担!